婚外情證據(jù)搜集
我國現(xiàn)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頒布的成都外遇調查取證,那個時候,婚外情、第三者是與時代格格不入的,因而,法律根本沒有將其納入規(guī)范的內容,倒是將封建婚姻的殘余作為重點管制對象。而今,新的思潮新的觀念接踵而來,以法律制約婚外情、第三者,以法律維護合法的婚姻,這是受害者共同的心聲。2001年,婚姻法進行了修正,但還是未對婚外情、第三者問題作出成都私家調查明確的規(guī)定。修訂后的婚姻法中規(guī)定了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索賠,所以一旦婚外情被法院認定,無過錯方就可獲得損害賠償。但由于存在婚外情的一方大多采取隱秘的方式,取證困難,導致大多數(shù)因婚外情而離婚的案件當事人無法獲得損害賠償。那么,無過錯方應當搜集哪些證據(jù)呢?
一般來說,應當注意搜集以下關鍵證據(jù):
一是"保證書”、"悔過書”等,婚外情突然被曝光,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、悔過書等表示悔改,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(jù);
二是嫖娼事件等,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,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(jù);
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,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,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(jù);
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、短信、電子郵件等,此類證據(jù)除書面證據(jù)外,短信、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,再提交法院為宜;
五是照片、錄音錄像等,但這里要提醒各位當事人,此類證據(jù)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,否則將無法作為證據(jù)使用。